入渝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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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渝备案
产品介绍:
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,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,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》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》(渝府令第251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《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于2011年12月12日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〔2011〕130号印发。《办法》分总则、登记备案管理、监督管理3章17条,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。 原《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》(渝建发〔2006〕260号)予以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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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
办理条件
1、具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;
2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;
3、有固定的办公场地,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,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;
4、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经济技术管理人员。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在渝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人员,
其中,负责人1名应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。
5、近三年,建筑施工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;
6、法律法规和市城乡建委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备案人员资料
1、在渝负责人:(1)无职称证的需录入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;
2、在渝技术负责人:(1)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;
3、在渝安全负责人:(1)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(B证);
4、在渝质量负责人:(1)质量员职称证书;
5、在渝专职安全员:(1)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(C1、C2、C3证,三选一);
6、在渝经营人员:其他(自申报之日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。)
7、入渝人员:其他(政府部门核发(由政府部门核发),包含注册人员、职称人员、现场管理人员,所有人员都需上传身份证、证书、自申报之日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。)